资讯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跑道向南延长米至米,道面宽45米两侧道肩各宽7.5米;在延长后的跑道南端建设60米x60米的防吹坪;延伸第一平行滑行道与跑道等长;跑道与第一平行滑行道之间建设2条端联络道、2条旁通道、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新建局部第二平行滑行道,并建设5条垂直联络道。新建近机位、远机位、清洗/试车机位、隔离机位。航站区新建T3国内国际航站楼、停车楼、地面停车场、国内国际货运站等。配套建设生产辅助、高架桥、通信、供电、制冷、供水及雨污水等相关市政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的国内4E级及以上民用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转包、分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文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工程施工业绩,应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体现投标人承揽的工程内容及金额满足对应的业绩要求,若上述文件未能体现对应相关信息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施工业绩包含多个民航专业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或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或民航空管工程或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或航空供油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应体现投标人承揽
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内容及金额满足对应的业绩要求,若上述文件未能体现对应相关信息
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
位;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有其他在建项目须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规定;3.4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5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社保要求: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