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源于《测绘通报》年第4期,审图号:GS()号便携式消费级无人机相机标定有效性评估
李冀1,2,熊晶1,2,熊保颂1,吴星宇1,张朝阳3,李雪1
1.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大地测量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2.武汉地震计量检定与测量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3.防灾科技学院,河北廊坊基金项目: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和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IS;IS;IS)引文格式:李冀,熊晶,熊保颂,等.便携式消费级无人机相机标定有效性评估[J].测绘通报,(4):-.doi:10./j.cnki.11-...阅读全文: